教评〔2025〕6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教辅、科研、附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现就做好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和质量预警、探索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是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内容。2025年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制
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按归口原则和任务分工(附件1),负责完成数据的采集、系统填报、审核工作,各协助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配合完成数据采集并提供相关原始数据和佐证材料。
各牵头单位须指定一名填报人员和一名审核人员(本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填报和审核校对工作,并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数据采集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教评中心,并扫描二维码加入“广财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微信群(附件5)。
三、时间安排
由于表单间有前置依赖关系,前置表校验提交后,后置表方可解锁,各单位务必按如下规定时间完成表单填报工作。本年度数据采集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在学校试运行的“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监测平台”(http://172.19.21.47/)完成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表单填报
1.12月5日前,党政办完成表1-1,佛山校区工作部完成表
1-2,人力资源部完成表1-3、1-4,教务部完成表1-6的基础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并在平台上完成提交。
2.12月9日前,人力资源部完成表4-3,教务部完成表6-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完成表7-10的基础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并在平台上完成提交。
3.12月12日前,党政办完成表4-1,人力资源部完成表4-2、4-4、4-5、4-6,教务部完成表5-1、5-2、7-4,研究生院完成表5-3的基础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并在平台上完成提交。
上述基础数据表须优先采集,供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录入顺序步骤及完成时间见基础数据录入顺序及时间安排表(附件4)。
4.12月16日前,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填报指南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填报、校验和审核并在平台上完成提交。
5.12月23日前,教评中心完成全部表单数据汇总、校验、审核。
(二)第二阶段:在教育部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平台完成数据填报
12月30日前,教评中心会同各牵头单位完成国家数据表单填报,报校领导审阅后提交教育部平台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数据采集范围
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设“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包括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
2.专业采集范围。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 年)》(附件6)内专业、目录外专业,以及已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纳入采集范围。2025年之前已停招且无在校生的专业,暂不纳入本次采集范围。
3.学科采集范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或审批,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授权的一级学科(军事学门类除外)均纳入采集范围。涉及专业学位相关信息(除研究生基本信息、招生和学位授予情况、境外交流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外)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一级交叉学科、新撤销学位点、仅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等,若需采集,须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自愿采集。
(二)数据采集时间
本次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时点”除有特别说明外,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学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 月31日;“自然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考虑学科数据为首次采集,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三)数据填报一致性
办学基本条件(表2-1、2-2、2-3、2-5)、学生统计情况(表5-1)应当与学校提供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信息保持一致;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表5-9、5-10)要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学生国际交流(表2-8、2-9、4-13、4-14、5-11、16-3、16-4)等表要与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数据填报浮动规定
表单填报内容如与2024年11月填报的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变动幅度超过10%),负责单位须要认真复核并提供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评中心。
(五)数据填报纪律
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统一统计口径,严把数据质量。数据具体填报人员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务必要认真研读本年度的填报指南、表格模板等相关文件,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和数据填报规范,特别是本年度新增的表单和发生变化的指标,做到“数出有源、源可追查、查有实证”。
(六)其他要求
1.各牵头单位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要加强原始数据、佐证材料及报送材料的整理和存档。所有纸质版表单须经填报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由牵头单位收齐后报送教评中心(如纸质表单内容较多,可只打印表单首页)。
2.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为初稿,各单位若对分工存有异议,请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调整理由到教评中心邮箱,待学校正式发文,将不再变动。
联系人:张华、热萨,电话:84096925
电子邮箱:jpzxjxpg@163.com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初稿)
2.数据采集工作人员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2025年)
(以工作群更新版本为准)
4.基础数据录入顺序及时间安排表
5.广财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微信群二维码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