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发〔2020〕19号),科学反映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课程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我校普教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普教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全员评价原则。每学年对所有承担普教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评价一次。
(二)全面评价原则。从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教改、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教学异常、先进事例加分项五个方面对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兼职、外聘和返聘教师只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三)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使用客观、可行的标准对普教本科教师教质量量化评分,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全校打通。
二、评价机构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教务处组织实施全校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各教学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初评工作。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教改、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教学异常、先进事例加分项五个一级指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学成果奖、出版教材、教研论文、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教学异常、教书育人先进事例十一个二级指标。
(二)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和观测点的设置及评分规则见附件1-6。
四、评价程序
(一)学生网上评教由教务处和各教学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每学期第14周启动,第16周完成。
(二)教师的教研教改、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教学异常和先进事例加分项的初评工作由各教学机构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启动上学年度的教学质量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第7周内向教务处报送《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例申报表》(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附件6)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教学机构)。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9周,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打分。
(四)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教务处将所有受评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实名书面反映,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五)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1-12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上学年度全校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六)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通报表扬上学年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平均得分排名前五的教学机构。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广东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专职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机构工作评价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照。
(四)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教师,按《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和教学表现“一票否决制”暂行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本方案从2024-2025学年起施行。原《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粤财大〔201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及评分规则.docx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x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督导用).docx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docx
附件6: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docx